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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为幼儿园小朋友保驾护航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健康惠民公益基金员工行为规范


 

基本准则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基金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自觉努力工作,认真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不断学习,逐步提高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基本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
第五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六条  互相尊重、讲究礼貌。
第七条  维护集体团结,注重内部协作。
第八条  不从事有碍社会公德或伤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  不从事损坏基金会名誉和信用的行为。
第十条  不掩饰工作过失和错误,有错必改。
第十一条  不滥用职权,不越权专断。
第十二条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第十三条  未经基金授权或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信息、资料等。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私自外出。
第十五条  不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不在工作时间内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七条  不使用基金设施或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八条  不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聊天、打牌、看报、睡觉、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做其它妨碍他人办公的事情。
第十九条  联系工作、接待客人要有礼貌。
第二十条  工作时间要着正装,公司规定的可着便装的情形除外,但不能穿奇装异服,不能穿拖鞋。
第二十一条  不在办公区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第二十二条  自觉保持办公区整洁卫生,工作结束后必须整理好有关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与工作无法的物品不要摆放在办公桌上。
第二十三条  基金实行无烟办公室制度,禁止在办公区吸烟。
第二十四条  不在基金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工作时间和基金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不在与基金有业务关联的单位或商业竞争单位内兼职。
第二十六条  所兼任的工作不得构成对基金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七条  不兼任影响基金形象的工作。
 
公司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八条  基金的一切办公设备及物品不得挪做私用。
第二十九条  合理使用基金用品和材料,厉行节约,不得铺张浪费。
第三十条  不得随意藏匿公物,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公物出基金者,要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准将基金财物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经营活动与交际
第三十二条  在经营活动与交际应酬过程中,不超越本职业务和权限范围。
第三十三条  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接受业务关联单位的财物。对于无法退回的礼物,均应交送基金综合办公室,由基金统一登记和处理,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十四条  不得挪用公款,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十五条  亲属或朋友从事可能会与基金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时,应向基金申报,提出职务上的回避。
第三十六条  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如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基金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等,应拒绝参加。
第三十八条  未经基金秘书长授权或批准,不得以基金名义从事考察、谈判、签约活动,不得以基金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证明,不得以基金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出席公众活动或散发文件、资料等活动。
 
 
 
 
 
                                           
二○一七年三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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