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协议书
甲方(捐赠方):郑绍珠
乙方(接收方):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健康惠民公益基金(筹)
中鼎国盛(北京)文化发展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回报社会和发展慈善事业精神,促进全社会关爱救助贫困肿瘤癌症患者和慈善健康教育事业的良好风尚,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捐赠内容
甲方自愿将人民币 1000万元捐赠给乙方,用于救助肿瘤癌症疾患和慈善健康教育事业,成为乙方理事。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将捐赠款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保证捐赠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并保证所捐款项无权利瑕疵。
4、甲方有权就捐赠款项相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给予有关协助。
5、因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乙方相关规定使用捐赠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回全部甲方捐赠款项。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要求及乙方相关规定使用捐赠款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捐赠款项后五日内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并出具收据。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税额抵扣所需事宜。
3、乙方应接受甲方就捐赠款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于甲方的查询,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
4、乙方应确保捐赠款项全额使用于救助肿瘤癌症疾患和慈善健康教育事业。
5、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捐赠行为负有绝对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以及利用甲方的捐赠行为为自身做商业宣传。
6、乙方的银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三元支行
开户名称:中鼎国盛(北京)文化发展中心
行账号:1100 1045 1000 5961 1298
四、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全部捐赠款项,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全部捐赠款项的权力。
五、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其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为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2016年12月06日 2016年 12月06日